第十三課 三法印
三法印為佛法的重要教義,判斷佛法的是否究竟,即以此三印來衡量。
若與此三印相違的,即使是佛陀親口言說,也不是了義法。
反之,若與三印相契合,即使非佛所說,也可認為是佛法。
『法』是普遍的、必然的理性,『印』是依此而證實為究竟正確的;
依此三者來印證是佛法,所以稱為法印。三法印略釋於下
一、諸行無常
諸行的『行』,是造作變壞義。即世間一切有為法,皆是生、住、異、滅四相,
演變相續,不得永恆常住。這可從兩個道理來說明
(一)三世遷流不住,所以無常;何謂三世遷流?過去、現在、未來叫做三世。
一切法在時間上是剎那不住,念念生滅,過去的已滅,未來的未生,
現在的即生即滅,故說無常。
(二)諸法因緣所生,所以無常;因為一切法都是 因緣和合而成,
因緣離散則消滅,故因緣法是生滅法,以有生即有變,有變即有滅,
由生滅的遞嬗,可知因緣所生之法,是無常的。
依佛陀的慧觀,看出一切有為法,是遷流演變的必然性,所以建立『諸行無常』印,
趣入空義的深理,使學佛者,不貪戀五欲,空去煩惱,向善行善。
二、諸法無我
因為一切有情執著妄見,都認為有一個我的存在。妄執有我,叫做『我見』。
我見有二──在有情上起執的,名『人我見』,在法上起執的,名『法我見』;
也名『我執』和『法執』。有此二妄執,就起貪瞋癡等煩惱。
佛陀說諸法無我,就是要破二見。因為在一切諸法中,沒有一個常住不變,
固定自在的我可得;可以稱為『我』的,必須具有恆常的、主宰的、不變的、
自在的四個定義。但事實我們的身體,是四大所聚、五蘊和合而成,緣聚而生,
緣散而滅,是無常的、非一的、能變壞的,而且身為苦聚,那裡有自在可言?
所以建立『諸法無我』的法印,以破人我見,證我空真如。
三、涅槃寂靜
正因為有情倒執有我,所以起惑造業,流轉不息,我執即是流轉動亂的根源。
如悟解無我,沒有這動亂的因,即惑、業不起,當下能正覺諸法實相,
一切即是寂靜涅槃。
依佛法來說,達到涅槃的境界,已寂滅一切煩惱和生死,而到離苦得樂的境地,
亦即圓滿一切智德,寂滅一切惑業的果位。
涅槃並非離一切法之外,別有一物可以證得。法法本來即是涅槃,只因眾生無明覆心,
妄想執著,視一切我、法,皆有實體可得,故處處都成為障礙繫縛。若如聖者,
知一切緣起法,雖有而自性空,無所繫著,則能即物而得解脫,解脫即是涅槃。
上述三法印中,依次序先說無常,因無常故苦,苦故不得自在,不得自在故說無我。
無我即是由因緣生滅法示出空的理性,故知無常無我,
即能趣於解脫,到達涅槃寂靜的境域。
平常說『小乘三法印,大乘一實相印』。此實在是因為眾生根機有利鈍的不同,
所以佛才有淺深略廣的方便說法。終其究竟之理,亦只有一個。
說三法印,是為鈍根而漸入者說;說一實相印,是為利根者直明法性空。
三法印即一實相印,因為從三法印中『諸法無我』的緣起觀,
即能貫通有為法的無常,與無為法的涅槃,統一為空無我,
此亦貫通了諸法緣起性空的一實相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