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課 業
眾生的流轉生死,與業有深切的關係。【業】就是行為或造作的意思。
凡是有意向的任何行為,出身口意的,都可以叫做業。一般人所說的,
一切善或惡的行為,都可以構成業。換句話說,業可以解作道德或不道德的意志力,
即一切意志力的動作反應或結果。
業的類別,略說有三:
一.定業不定業
故意所作的強業,必定要受某種的果報,名為定業。其實,
一切業都有改善的可能性,必定與不必定,還在自己。
即使是重大惡業,如知懺悔,能修身、修戒、修心、修慧,
重業即輕受而成為不定業。
二.共業不共業-
共業是招感共同果報的業因;不共業是招感各別不同果報的業因,
如身體不同,苦樂不同等是。
三.引業與滿業-
引業即引發總報的業,如生而為人,儘管萬別千差,而同樣是人,
人是引業所感的總報。滿業即成就圓滿別報的業,
如人與人間的壽夭、醜美、強弱、貧富...各有不同的差別,
都是由不同的滿業而感得。
眾生從無始以來,造作種種的業,依其善惡的業力,或隨重、或隨習、或隨憶念,
而招受後報,流轉生死,不得自在。佛法重業感而不落於定命論,重視現生的進修,
特別是自己的努力,從而改善身心,完成解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