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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剛般若波羅密經27-無斷無滅

二十七、無斷無滅

因緣和合則(生),因緣離散則(滅),所以是無斷無滅。

經文:須菩提!汝若作是念:如來不以具足相故,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須菩提!莫作是念,如來不以具足相故,得
          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須菩提!汝若作是念,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,說諸法斷滅。莫作是念!何以故?
          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,於法不說斷滅相。


世尊:一再強調(無相)。只是教化離相無住的法門,不是教人滅相。

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不從三十二相就可得。具足三十二相是生滅法。也不是智慧可得無上菩提(正等覺)。

世間一切生滅現象,都是無實無虛,猶如虛空華,三世悉平等,畢竟無來去。

所謂: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,於法不說斷滅相?
發無上菩提心者,若證實(一切皆空)的境界,而誤以為不因修福、善行,這就是錯誤的斷滅。

佛陀的教化,以實際人生觀為本的修行。從基本行善法、修福做起。提醒勿執著法,只是離法而行。(不執著)而行一切善福。

佛陀說明:生命的緣起。(因)是生命的根源,(緣)依賴存續的條件,(果)業力的推磨。

龍樹菩薩闡述!因中有果和因中無果的說明:稱之中觀八不。「不生不滅不常、不斷、不一不異、不來不去」。

若(因中有果),則(必生)。有個主體性。則(必常)。不變定律。因與果是同等。命中註定的宿命論。(不必假設外緣)。

若(因中無果),則(必滅)。(必斷)。因與果不一定相同。(不必設定內因)。
原因和結果,也是(非一非異)的。原因不是具有作為的實體,結果也是不具有作為的實體。(二者皆空)

若依據因緣法:因果之間沒有演繹,邏輯的必然性(推論)。但有皈納推論的或然性。(論理研究一種推論)

這個或然性並不是(偶然)。有什麼因緣和合必有可能導致其相應的果。

因與果的發生在於(緣)字。緣是條件的配合。若沒有緣什麼都不會發生。

緣是可變性。緣不是不變的。因緣若改變,果報就改變。

世俗有一則偈言:「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,欲知來世果,今生做者是」說對一半。把現世的幸與不幸皈究於前世的業障
,而忽略現世因緣的可變性,禍福的關鍵在於自心的耕耘德行。

過去所做善惡因緣,現在都會一一呈現。只有面對,承擔的精神。今日所作必附合道與德的規律(息滅貪瞋痴慢疑)。

也就是:八聖到。最主要的關鍵在於(正見)的深入。正見的深入,必須配合正思惟的般若,才能展現生活中的規律。生活中
的規律必透過內觀,時時檢驗。

從外在的正見三法印,苦集滅道,四念處,十二因緣的過程,只是看到現象的(皮)和(肉)而已,這只是表面上的功夫,無實
際上見地,那只不過是學佛學名相的鸚鵡救不了自己。

從內觀深入思惟,如實知真正緣起三法印,苦集的因,滅道的果,才是正見(骨)和(髓)。